《建筑施工現場鋼管扣件安全管理規定》【滬建質安(2016)256號】 |
關于印發《建筑施工現場鋼管扣件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滬建質安(2016)256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建筑施工現場鋼管扣件安全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 http://www.shjx.org.cn/article-8871.aspx
建筑施工現場鋼管扣件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建筑施工鋼管、扣件等構配件的規范管理, 防范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設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技術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 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裝 飾裝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非交通類)工程施工項目。
第三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和 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本市鋼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上海市建 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市安質監總站)負責日 常監管具體實施工作。 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行政區域內鋼管扣件的 安全管理工作,區(縣)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 日常監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門窗行業協會負責行業自律、配合監管部 門,組織開展行業培訓和誠信管理。
第四條(誠信管理)
本市建立鋼管扣件電子誠信檔案,記錄鋼管扣件供應、施 工使用、監理和檢測等單位的管理行為,以及鋼管扣件產品檢 查、驗收、檢測、監督等信息。誠信信息將向社會公布。 鼓勵企業對所提供的產品采用標識管理。 鼓勵企業實施防護、模板、腳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體 化。
第五條(信息管理)
本市建筑施工的鋼管扣件實施信息系統輔助管理。鋼管扣 件供應、施工、使用、監理和檢測等相關單位應將工地鋼管、 扣件管理的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建筑建材業鋼管扣件監管信息 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 鋼管、扣件管理系統操作規定由市安質監總站另行發文。
第六條(鋼管標準)
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鋼管壁厚,采取分類管理,分區域推進的原則:
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護欄桿的鋼管壁厚 應不小于 2.75mm; 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現場模板等扣件式鋼管支撐承重支 架的鋼管壁厚應不小于3.00mm,且應與方案計算參數一致; 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現場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鋼管壁厚應不小于 3.24mm; 自發文之日起,內環線以內的工程按上述要求執行;內環至外環線以內的建設工程于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執行;外環線以外建設工程可過渡到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 按上述要求執行。
第七條(施工單位職責)
施工單位應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建立生產廠家、租賃單位合格供應商名錄,并選用合格鋼管和扣件。 二、簽訂示范合同。鋼管、扣件使用的施工單位簽訂的購銷、租賃合同,應嚴格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編制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用鋼管、扣件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內容簽定,明 確鋼管、扣件的數量、質量保證書編號、規格型號、使用時限、 維修保養職責等信息,書面合同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備案。 三、嚴格材料進場驗收。施工單位應按進場批次對鋼管、 扣件及其五金配件質量進行抽檢,對于嚴重銹蝕、變形、出現 裂紋等不符合標準的鋼管,以及重量不足或外觀變形、出現裂 縫、螺栓出現滑絲等不符合標準的扣件,應責令退場;不合格 數量超過國家檢驗批次件標準的,應責令整個批次退場。 施工單位應對鋼管、扣件產品合格證、帶編號的質量保證 書(見附件一)、年度檢驗報告以及扣件生產許可證等資料的 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書面材料報監理單位進行 審查。驗收記錄(見附件二)應存檔備查。 四、鋼管、扣件應按規定進行送樣復試。施工單位應在監理單位見證下對現場用于承重體系的鋼管、扣件進行抽樣,委 托相關檢測機構進行復試,每個工地鋼管、扣件復試批次不得 少于 1 次。復試鋼管不得少于 3 根;直角扣件不少于 16 只;對接、旋轉扣件不少于 8 只。復試扣件不合格數量超過國家檢 驗批次件標準的,應責令退場;更換批次重新復試仍然不合格 的,合同材料全部退場。 五、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對鋼管扣件有序分類堆放, 建立鋼管扣件現場使用管理臺賬,記錄產權單位、生產廠家、 規格數量、進出場時間及使用管理情況等。 六、強化現場抽查。現場腳手架、模板支撐承重支架施工 前以及搭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依據方案,對鋼管壁厚及扣件 同時進行抽查(見附件三),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職責)
監理單位應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監理單位應依據合同參與進場驗收、抽樣復試工作,并對其中鋼管、扣件的數量、質量保證書編號、規格型號、使 用期限等內容以及驗收、復試程序進行監管,發現弄虛作假或 違反管理規定等情況,監理單位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整 改。審查資料留存備查。 二、監理單位應對腳手架、模板等支撐承重支架,尤其屬 于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支撐承重支架所使用的鋼管、扣 件,進行抽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整改。
第十二條(抽樣、檢測單位職責)
按照抽檢分離、盲樣檢測的工作原則,加強建設工程的鋼 管、扣件的抽樣、實樣檢測管理。 抽樣單位在施工現場作業部位隨機抽取檢測樣品,規范樣 品的封存和標識。 檢測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對 鋼管進行尺寸(外徑、壁厚)及其相應的抗拉、彎曲等指標; 以及扣件的抗滑、剛度、抗破壞、抗拉等指標進行檢測,出具 的檢驗報告應填寫規范,檢測內容應真實、有效。
第十三條 (監督管理)
市、區(縣)建設工程監督機構應在部門預算中安排專項 資金,結合高支模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加強在 建工程鋼管、扣件的監管: 一、發現日常管理程序不規范、現場實物與方案、記錄等 資料不相符的情況,應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將該工地列 入監控重點。 二、督促監理單位將鋼管、扣件的監管納入其日常監理的 工作中,完善鋼管、扣件的驗收、抽查、處置工作。 三、加強對鋼管、扣件檢測、抽樣等單位的監管,進一步 規范各方的抽樣、檢測行為。 四、每年應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重點突出高支模的鋼管、 扣件監督抽檢,發現隱患嚴重或者拒不整改則應責令停工拆除。
第十四條(協會管理)
上海市建筑五金門窗行業協會對進入本市的鋼管、扣件供 應單位及其產品實行登記制度;做好誠信管理相關信息系統的 錄入和統計工作;對企業的誠信自律情況進行通報公示。 誠信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違規處理)
鋼管、扣件的管理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動態考核。 對違反本規定的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實施約談、通報、記分等行政處分;對違法違規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 的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附 則)
本辦法自2016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31 日。
其它類型腳手架、模板支架等設施所用的構配件參照本規 定執行。
附件:1、上海市建設工程用腳手架鋼管、扣件質量保證 書 2、上海市建設工程用鋼管、扣件進場驗收表 3、上海市建設工程用鋼管、扣件過程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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