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監總站]關于貫徹落實《建筑施工現場鋼管扣件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滬建安質監〔2017〕93號】 |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建筑施工現場鋼管扣件安全管理規定》(滬建質安【2016】256號)相關要求,現將鋼管、扣件管理的若干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信息系統輔助管理
施工、監理、租賃、五金協會及監督機構等單位應實施“建筑建材業鋼管扣件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信息系統操作內容包括系統登錄、合同申報、合同審核、進場檢查驗收、過程管理、退場核銷等。具體如下:
(一)系統登錄
(1)總包、專業分包、監理等相關單位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網--網上服務大廳建設管理--網上服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http://www.ciac.sh.cn/BzhWeb/login/notice.html)登錄信息系統后,在頁面左側“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目錄中,選擇“鋼管扣件”,對工程鋼管和扣件管理信息適時進行網上操作;
(2)五金協會、租賃企業通過上述方式登錄信息系統后,根據各自權限、界面分別進行網上操作。
(3)監督機構通過“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登錄操作。
相關單位在各自界面可點擊“操作手冊”,查詢具體操作流程。
(二)合同申報
鋼管、扣件合同簽訂完畢后,施工單位(總包單位或專業分包單位)應及時點擊“合同申報”,選擇“租賃”或“自購”,在相關名錄中選擇租賃企業或生產廠家,填報進場鋼管扣件的租賃合同等相關資料。總包單位或專業分包單位依據“誰租賃(自購)誰填報”的原則填報相關信息。
(三)合同審核
專業分包單位租賃或自購的,由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并網上填報審核信息;總包單位租賃或自購的,由監理單位審核并網上填報審核信息。
(四)檢查驗收
(1)進場資料審核。
進場資料包括合同、質保書、進場鋼管扣件數量等。合同由專業分包單位簽訂的,由專業分包單位進行網上申報,應由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對填報信息進行比對審核;合同由總包單位簽訂的,總包單位進行申報填寫的,應由監理單位對填報信息進行比對審核。
如鋼管扣件是分批次進場,則各批次都要進行進場資料審核。
(2)實體抽查。
總包單位組織對各批次進場的鋼管、扣件實體(包括五金配件)進行驗收后,應及時網上填報檢查驗收記錄以及處理意見;監理單位對總包單位填報的實體驗收記錄進行復核,并填寫復核意見。
(3)實體復試。
總包單位督促相關單位按規定對進場的鋼管扣件進行取樣復試,取得復試檢測報告后,根據報告結果及時填寫總包取樣結論。監理單位應及時復核比對復試檢測報告信息和相關單位上報信息,填寫監理見證結論。
(五)過程管理
施工單位應在過程中加強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包括抽查類別、抽查具體部位、抽查范圍、處理意見等相關信息及時進行網上填報;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抽查情況進行審核,并及時進行填寫審核結論。
(六)退場核銷
鋼管扣件使用結束退場或責令不合格鋼管扣件退場時,總包單位應填報退場信息;監理單位進行審核操作。
(七)專項檢查、抽檢、檢測信息錄入
各監督機構、五金協會應將專項檢查、抽檢中涉及的鋼管扣件檢查信息及時進行網上填報。
檢測機構應及時將檢測信息進行網上錄入。
有關單位依據鋼管、扣件檢測的委托單編號可以在系統中索引到相關的檢測報告的基本情況。
(八)誠信信息管理
五金協會指導、督促各租賃單位填報租賃單位基礎信息及管理信息。
五金協會應將行業自律和誠信信息管理的情況定期及時錄入到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公示。
(九)查詢
施工單位可查詢本單位鋼管扣件相關信息,查詢企業所屬工地對鋼管扣件的日常管理情況以及管理部門對工地鋼管扣件的檢查、檢測情況。
五金協會可查詢租賃單位鋼管扣件的日常管理情況,施工現場對租賃企業合同履約情況的管理信息,并列入行業自律、誠信信息管理工作中。
監督機構可查詢監管范圍內各施工現場鋼管扣件使用、管理的情況。
二、參建各方加強對施工現場鋼管扣件的管理
(一)鋼管、扣件使用的施工單位簽訂的購銷、租賃合同,應嚴格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編制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用鋼管、扣件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內容簽訂,合同中應注明鋼管壁厚,數量,以及扣件的種類和數量,明確鋼管扣件日常管理、維修保養的職責;
(二)壁厚小于2.75mm的鋼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通過驗收進入施工現場的鋼管,應根據防護、腳手架、模板支撐等不同用途,按壁厚做好分類堆放、分類使用。
(三)復試樣品應隨機抽取,反映實際情況(可優先抽取用于施工現場的危大工程的鋼管扣件)。檢測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送樣樣品進行檢測,檢測報告真實反映樣品的實際外觀、力學性能等參數。
(四)施工單位應加強鋼管扣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現場發現鋼管壁厚或扣件重量明顯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整改。監理單位應核查施工單位的日常管理行為,發現施工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違規情況重復發生或拒不整改的,從嚴處置,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及監督機構。
三、監督機構應強化監督
(一)各監督機構應根據文件規定要求,督促區域內施工現場加強鋼管扣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日常監督中,應做到:
(1)有效利用信息系統,加強對參建各方鋼管扣件管理行為的比對抽查。
(2)抽查危大工程承重體系(尤其是超過一定規模的)鋼管扣件的過程檢查記錄,必要時對鋼管的壁厚及扣件的重量等參數進行實體抽查。
(3)實施抽檢時,務必確保現場取樣的真實性,嚴格執行抽檢分離、盲樣檢測的規定。
(4)發現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日常管理行為弄虛作假;危大工程承重體系的鋼管壁厚、扣件重量等參數不符合規定,存在嚴重隱患的;以及監督抽檢不合格的,按規定責令暫緩施工,拆除整改。
(5)鋼管扣件未按規定分類管理和使用、未應用信息系統輔助管理或模架承重體系鋼管壁厚、扣件重量等不符合規定的工地不得列為安標優良工地以及文明參評工地,嚴格實施一票否決。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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