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優化本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規土資綜[2018]618號) |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文件 滬規土資綜〔2018〕618號
關于進一步優化本市建設項目 用地預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規土局、各派出機構: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根據《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滬府規〔2018〕14號)有關精神,現就進一步優化本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審批權限 本市市、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合并為規劃土地意見書審批。規劃土地意見書審批的職責分工,按照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的市、區職責分工確定。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需報自然資源部審批的,仍按原規定辦理。 二、縮減辦理時限 規劃土地意見書辦理時間為10個工作日;對于選址意見書已核發,需單獨申請辦理用地預審的項目,辦理時間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開展節地論證工作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三、強化節約集約用地 建設項目符合規劃情況、用地規模核定(含節地論證)等審查工作,應前置至規劃編制階段開展。 規劃批復后,項目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有重大調整的,應結合規劃調整完成相關審查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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